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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同地区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结果有出入问题的复函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14:32:59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85年11月22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西洞庭酒厂11月1日来函。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时,可能出现与其他地区处理不一致的情况,这是正常现象,只要未超出法规的界限,就无须纠正。请向该厂做必要的解释。   

附件:(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8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