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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度全国商标案件统计分析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15:21:59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商标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保护商标专用权,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不断转变观念,强化商标行政执法职能。特别是通过第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商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995年的商标办案工作与往年相比,取得了突出成绩,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的统计,1995年,全国共查处各种商标违法案件 35681件,比 1994年增加 7713件,增长率为27.6%。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9352件,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的 54.4%,比 1994年增加 6888件,增长率为 55.3%;一般商标违法案件16329件,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45.6%,比1994年增加825件,增长率为 5.3%。罚款 7881万元,比 1994年增加 3215万元,增长率为68.9%;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5 2亿件(套),比1994年增加 2亿件(套),增长率为 62.5%;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680万元,比 1994年增加 200万元,增长率为 41. 7%;移交司法机关 276人,比 1994年增加 129人。  

从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中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的数量比1994年有明显增加。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商标法》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商标注册人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的商标案件明显增多。  

(二)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一大批假冒侵权商标的大案要案,捣毁1513个制假贩假黑窝点,有力地遏制了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狠狠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3个多月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达14776件,占全年办案总数的76.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310.26万元,占全年赔偿数的45.6%;罚款4069万元,占全年罚款额的51.6%;收缴和消除假冒商标标识38491.5万件(套),占全年收缴数的74%。上述统计表明,第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也是1995年商标办案数量比往年增多的主要原因。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加大商标执法力度,保护外国(地区)商标注册人在华的合法权益。1995年,全国共查处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1426件,比 1994年增加 728件,增长率为 104%。被侵权的商标涉及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广东共查处涉外商标案件521件,有假冒“百事可乐”饮料、“555”香烟、“ESSO”机油商标案。上海查处了假冒“鳄鱼”商标案等69件涉外案件。浙江查处假冒“松下”、“雀巢”、“BIC”商标案等。这批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树立了我国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配合中美知识产权谈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普遍加强了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  

1995年,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商标印制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一批印制假冒商标的“黑窝点”。全年查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3171件,比 1994年增加 1478件;其中涉外案件71件,比 1994年增加41件;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 9184万件(套),比 1994年增加 3670万件(套);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等作案工具2068件,比1994年减少1217件;罚款799万元,比1994年增加182万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别万元,比1994年增加6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5人,比 1994年增加69人。  

三、强化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打击力度。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加密切了同司法机关的配合、相互协作关系,查出了一批大案要案,将276名构成假冒商标罪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后的商标办案工作中,各地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1995年商标案件总数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前3个季度的办案数与1994年同期相比,却明显下降。因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1996年全国商标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以强化商标行政执法为中心,加强对《商标法》的宣传及日常商标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要处理好各项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使各种商标违法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  

二、在1995年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责令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仍然是比较低的。商标案件属民事案件一种,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的经济利益、商业信誉等都受到较大损害。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依法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目前工商机关责令侵权人赔偿的案件还不足整个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的1/19。据此分析,企业主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比例也较低。为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商标法》的宣传,增强企业自我商标保护意识,建立企业商标档案,多与企业增加联系,指导商标注册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

1995年度《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商标一般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