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商标代理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商标规费的每月结算情况,方便其结帐和纳税,经研究决定,我局每月底结算产生的商标规费清单今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有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而不再同收据一起挂号信邮寄。此项改革措施初步定于2005年8月(视程序设计情况而定)执行。
为使此项改革措施能顺利施行,请各商标代理机构尽快将本机构的电子邮箱函告我局,该电子邮箱应稳定、安全、持久,代理机构应对基于自己的电子邮箱而产生的有关问题承担责任。同时,载有电子邮箱的相关函件应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本代理机构公章,以便使我局确认。
相关信函请寄自商标局财务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0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