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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邦人遇阻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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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8 12:33:16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
连邦人遇阻联邦王连  申请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注册在第9类存储器、条码扫描器等商品上的第664411号“联邦”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对被申请人北京连邦软件产业发展公司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磁数据媒介、密纹盘(存储读出器)、光盘等商品上的第946627号“联邦”商标提出的争议裁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提出争议的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两个相同的汉字“联邦”构成,排列顺序及读音完全相同。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类似,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码数据媒介、密纹盘(存储读出器)、扫描器等,两者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汉字“联邦”构成,仅仅字体略有区别,而读音及含义完全相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磁数据媒介、密纹盘(存储读出器)、光盘等商品上的第946627号“联邦”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该商标注册予以撤销。资料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