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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官司打三年 乐清“德利”胜“戴尔”
文章作者:记者肖新华 实习生刘虹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5-8-24 22:21:59  来源:温州日报(2005/08/24)
乐清德利接插件厂和美国戴尔公司因为商标纠纷打了三年官司。昨日,国家商标局裁决书送抵温州,温州企业获得胜诉,商标 “德利来DLL”获准注册。 乐清市德利接插件厂创立于1989年,主要生产一些接插板等家用电器小配件产品,2001年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德利来 DLL”,不料却引起了一场纠纷。美国戴尔电脑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戴尔产品及服务遍及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其商标通过广泛使用和注册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德利来DLL”商标与“戴尔”、“DELL” 在文字构成上有近似关系,且指定使用的商品都属于第9类的电子产品,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乐清市德利接插件厂随即委托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进行应诉。据悉,戴尔公司创立于1984年,其商标“戴尔”源于创始人姓氏,用于其生产的成品计算机上。 经审理,国家商标局指出,“德利来 DLL”与“戴尔”及“DELL”商标,虽然都是用于第9类电子产品,但是具体应用范围不同,且双方商标中文部分无一字相同,外文部分亦相差一个字母,整体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别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戴尔公司的商标虽然在我国计算机产品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德利来DLL”与之区别明显,且该商标字母部分取自其中文汉语拼音的解释较为合理,故戴尔公司称温州德利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国家商标局裁定,“德利来DLL”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