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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发园”不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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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5-1-21 0:21:22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
“宝发园”不姓“国”木 宇  虽然“宝发园饭馆”是国氏姐弟自己的祖父创办的,但数十年后,“宝发园”商标并不属于他们自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国名扬、国午凤、国双凤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宝发园”商标争议裁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国名扬、国午凤、国双凤为姐弟关系,其祖父早年创办并经营了字号为“宝发园”的饭馆,1953年该饭馆停止营业;1962年,沈阳市饮食服务公司征得其父国栋材的同意开办了“宝发园名菜馆”,1966年也停止营业;1984年,“沈阳市大东区饮食公司宝发园名菜馆”开业,国栋材被聘为厨师,国名扬随后也调入该企业;1996年,该企业申请注册了第42类“宝发园”服务商标,并于1997年获准注册;1998年,该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仍沿用原有企业名称,后来变更为“沈阳市宝发园名菜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名扬、国午凤、国双凤三姐弟在1966年之后并未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宝发园菜馆”,并不享有在先权利,而经过沈阳市宝发园名菜馆使用、经营,“宝发园”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商评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其裁定应予维持。资料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