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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ek”商标一审判决归振桦
文章作者:木 宇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2-30 23:50:03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4/12/30)

  “Mustek”商标到底应该属于台湾鸿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台湾振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给出了一个说法。

  鸿友和振桦两个公司住所地都在台湾,“Mustek”商标是振桦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在电脑及其周边设备产品上的商标。鸿友公司认为振桦公司的注册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关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向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商评委维持了振桦公司的“Mustek”注册商标专用权。鸿友公司不服此裁定,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一中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振桦公司依法享有“Mustek”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