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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鲜“一招”鲜
文章作者:晓梅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7 23:50:31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2/12/12)

  申请人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在第30类酱油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美味鲜”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广州市家有鲜食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在先申请的‘美味佳”商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近日,此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称:申请人是一家专业生产调味品的现代化大型企业,申请人使用“美味鲜”商标历史悠久,且投入巨额宣传费用。在长期的宣传和使用过程中,申请商标“美味鲜”产生了明显区别于其他企业标志的显著性,并为海内外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引证商标“美味佳”故意模仿和抄袭申请人的知名度比较高的“美味鲜”商标,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商标局据以驳回本案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635115号“美味佳”商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在商标局审理期间,引证商标申请人于2001年9月11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撤回“美味佳”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申请。鉴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635115号“美味佳”商标已由其注册申请人提出撤回注册申请,且商标局已作出“美味佳”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因此,申请商标“美味鲜”可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