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街道杂志社对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街道STREET”商标,被商标局以印刷品等包括导游图、地图等,“街道STREET”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内容等特点为由驳回后不服,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其指定保护商品“印刷品、书籍、印刷出版物”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取“街道”为商标是为了切实反映城市居民的生活。“街道”杂志自1994年创刊以来,月发行几万册,在广大读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中的印刷出版物商品包含地图册、地图商品,“街道”一词使用在地图册、地图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本商品的内容等特点。
街道杂志社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街道STREET”商标,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