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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产生不良影响 “Madonna”商标被驳回
文章作者:艾 祁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5-11-17 20:59:27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5/11/17)

  因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adonn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才俊国际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

  据了解,才俊国际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0类子宫帽、避孕套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了“Madonna”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中文译为“圣母玛利亚”,是基督教崇拜的偶像,在申请商品上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驳回了该公司的注册申请。才俊国际有限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商评委以相同理由驳回。才俊国际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才俊国际有限公司诉称,“Madonna”是欧美人常用的名字,也是意大利语“女士”的通称,美国著名歌星麦当娜的英文名字就是“Madonna”。“Madonna”作为圣母玛利亚的英文并不常用;子宫帽、避孕套也并非不洁之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商评委称,“Madonna”有“圣母玛利亚”的含义,该含义并非生僻含义,并提交了词典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评委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才俊国际有限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