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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萨塔塔斜理正
文章作者:子涵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7 23:51:55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2/12/19)

  武汉冠华食品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以“比萨斜塔及图形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其申请的“比萨斜塔及图形”商标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冠华公司认为:比萨斜塔是闻名于世的古建筑,对其宣传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使消费者产生产地误认,同时申请商标已被实际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

  商评委经过复审认为:餐馆宣传其饮食风味一般都是以“某风味”等文字招牌形式直接表示出来,而较少以某一代表性建筑物、风光景点等图形、文字予以表示。因此消费者并不是看到申请商标图形就会想到意大利风味食品,同时目前无证据表明比萨斜塔及其图案已成为意大利风味的专用标志,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比萨斜塔”商标应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