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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迎风飘扬
文章作者:张璇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7 21:43:04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2/02/28)

  申请人枣庄红领巾食品有限公司对在第29类牛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红领巾”商标,被商标局以“‘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先锋队员的标志,用作商标有损少年先锋队形象,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理由驳回不服,申请复审。

  枣庄红领巾食品有限公司认为,“红领巾”使用在商品上,不会直接与少年先锋队产生联系。“长城”、“红旗”商标也属于此类,且商标局在第18类和第25类上已经核准了“红领巾”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红领巾”确是先锋队员的标志,但用作牛奶等商品上的商标无损少年先锋队形象,消费者可以识别。因此决定枣庄红领巾食品有限公司在第29类牛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红领巾”商标应予初步审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