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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梦想成真 法院一审判决“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文章作者:记者 马 津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2-8 19:44:50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7/02/08)

  本报前不久曾报道的河南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纠纷在双方都上诉至法院后,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据了解,自2003年起,奥星实业对郑州帅龙注册在第29类商品上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郑州帅龙也先后对奥星实业在多个类别上的“好想你”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006年9月15日,商评委裁定郑州帅龙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保留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注册。对此裁定,奥星实业和郑州帅龙均不服,双方均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两案。

  在一审判决作出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于近日对两家公司相互提起的商标异议作出裁定:奥星实业在第31类“鲜枣、新鲜蔬菜”,第39类“汽车运输、出租车运输”等商品上申请的“好想你”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郑州帅龙“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