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成效及不足
总体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制整个发展趋势还是健康的,在立法、执法、司法、专利申请、商标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全国71%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机构,2/3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2003年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1.52%。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支出仅占0.66%。而根据国际经验,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不应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占10%以上。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泊,盗版侵权现象猖獗;著作权商品化问题界限模糊;集体管理制度实施困难;网络著作权保护力度不足(“管上不管下”);法律未明文规定对侵权的赔偿数额;等等。据西方发达国家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比率超过了50%;软件市场上盗版软件的销售使用率也高达95%,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数字。在其他的音像图书类制品市场,盗版率也都达到惊人的程度。有关人士估计我国出版社每年因为盗版就至少损失10亿元的市场。
另外,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有关卡拉OK歌厅缴纳著作权(版权)使用费的问题。该不该收费?该怎么收费?收的费用该怎么处理?
我国专利制度则存在专利申报及保护积极性不高,专利侵权严重等问题。在商标保护体制上,我们还存在商标申请、续展动作迟缓,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假冒、仿冒行为突出,驰名商标少并且与国际水平存在很大距离等问题。
在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法国香槟作为法国香槟地区葡萄酒的专用地理标志,已成功排斥其他非法使用行为;而我国的“莱阳梨”、“大理石”等蕴涵巨大商业利润的地理标志却还没有获得有效保护。
在网络域名管理、集体商标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我们也都存在部分权限不明、界定不清和操作性差等问题。
把握世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面对上述问题,中国今后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究竟该怎么走?
首先,更新观念,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保护的投入,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个城市,建高楼大厦容易,但是让每个人有规则意识,尊重别人的劳动,让人本、信用、法制成为一种文化,则需要艰苦、长期的努力。
尽快提高全民,特别是相关文化、科技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发展之本。只有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低级错误,加快发展速度和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德国信息产业工作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每五年增加3%-5%。而21世纪的美国,85%的劳动力都将分布在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另据统计,日本政府从1984年起就已经开始把全部基础预算费用的80%用于软件开发;法国1983年决定在五年内向微电子技术投资200亿美元;美国政府用于技术发展和研究的经费也至少在以每年10%甚至更多的幅度增长。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十一五”期间,中央下决心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据最新报道,国家开发银行已向科技部提供500亿的政策性贷款支持自主创新。
其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深化权利保护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比较低,而获利却很大,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能得到的赔偿有限,执法面临地域性保护,这些都是导致侵权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我们应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调机制。中国已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了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了案件督办。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因此不断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如印度于2003年2月通过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提出,在国际植物基因资源公约(ITPGR)范围内,印度将要求享有一个知识产权自由区,并将寻求增加一个分享独立知识产权利益(包括非货币利益)的条款。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目前,美国还通过进一步放宽专利许可的范围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如基因工程产生的细菌、商业性经营方法等。
第三,加快审批速度,延长保护时间。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颁发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每周大约颁发3500件专利和2000件商标。
第四,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调控和制裁力度。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国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长。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现高额化趋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五,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标准与专利捆绑在一起构成技术壁垒。技术标准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特定活动,从过去主要解决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问题,已经更多地成为一个行业必须遵守的规则,甚至成为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成为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技术壁垒因其合理性和复杂性而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所以,已成为各国广泛利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武器之一。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建立起我们自己的科学合理的捆绑策略,另一方面也要学会破解别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同时,标准化已成为一个趋势。比如,微软电脑软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形成自然垄断的局面,但他之所以没有被拆分,也是因为所谓的“自然垄断”,或者说标准化的潮流要求。
顺应国际潮流,中国要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修订步伐,壮大执法力量,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自有知识产权奖励机制。政府应督促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建立起一整套知识产权申报和续展保护的机构、制度。做到拟订科研项目时提前进行网络检索;设计商标具备国际化特征;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专利及商标注册申请;对于更适合用商业秘密等形式保护的技术内容,要严格保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对原产地产品、民间艺术、网络著作权等新兴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效保护。(作者单位: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