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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共和国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文章作者:Jalba Violeta女士 摩尔多瓦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7-5 21:53:10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7/07/05)

  摩尔多瓦共和国(RM)是一个位于欧洲东部的小国,西邻罗马尼亚,东部与乌克兰接壤。作为前苏联成员国,摩尔多瓦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前苏联立法的痕迹,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使摩尔多瓦的法律体系与欧盟保持一致是目前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一项最重要的承诺。为此,摩尔多瓦共和国于1994年11月28日与欧盟各成员国签署了《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该协定已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摩尔多瓦共和国目前采用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与国际公认的体系略有不同。摩尔多瓦第588号关于商标和原产地名称的法律条款中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定义,重申了WTO和欧盟的既有地位,明确指出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AGEPI)注册的原产地名称会给予保护,同时,既有保护体系下的或者已有原产地名称登记的原产地名称也会得到保护。地理标志则给予间接保护。若该原产地名称与法律规定不符则将不被接受,也不会得到保护。外国的原产地名称若在其原属国不被保护,则不予接受。仅由地理标志组成的符号,或包含产品地理标志的商标、但并非源自该指定区域的,均不受保护,也不能通过注册。

  在摩尔多瓦,地理标志并不仅仅局限在农产品和食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也可以用来强调产品的独特品质,该特征可以是由人文因素,如特殊的生产工艺和传统知识决定。

  地理标志和商标有差异,商标是一个企业用来将其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公司区分开的标志,并且该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则告诉消费者,某种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因此地而具有某种特征,而所有在以该地理标志命名的产地进行生产的厂商,他们的产品若具有相同的品质都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然而,当地的生产商倾向于将地理标志和商标结合在一起,甚至通过激烈竞争以得到地理标志的使用权,这点和商标的专用权非常相似,结果导致其他竞争对手在其产品上使用相同地理标志的权利被剥夺。

  这样一来,全国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体系并不一致,包含了不同的保护元素:可以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AGEPI)注册原产地名称来获得保护,或者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保证商标来保护。

  回顾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体系,我们可以将过去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7月26日~1996年2月8日。即从1993年7月26日,摩尔多瓦共和国颁布第456号《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保护本国工业产权的政府决议》(其中包括了有关原产地名称的临时条款,这些条款在某些方面违背了国际条款),到颁布第588/1995号关于商标和原产地名称的法令(该法令是现行体系的基础)。

  ——第二阶段:1996年2月8日(颁布第588/1995号法令)~2001年5月4日(摩尔多瓦签署了1958年制定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这一阶段的标志是,摩尔多瓦有了第一批原产地名称注册。该阶段共有8份原产地名称申请。国内申请者只有两份,即:原产地名称罗马尼斯蒂(ROMANESTI),罗马尼斯蒂有限公司(“ROMANESTI”SA)申请在其产品——红葡萄酒上使用,生产商最近根据《里斯本协定》提交了注册;原产地名称崔麦(CIUMAI),崔麦有限合资公司(“Ciumai”SA Joint Venture)申请在其产品——如甜点红葡萄酒和天然干红上使用。这两家原产地名称的申请者都是该地区唯一的生产商。其余6份国外原产地名称申请均来自捷克。最后有7个原产地名称得到了注册。

  接下来的一个阶段应该是从2001年5月4日开始,从签署《里斯本协定》到现在,其标志是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制度得到发展。但是该体系并不完整,各部门和相关机构缺乏合作和信息沟通。加入《里斯本协定》以后,摩尔多瓦致力于保护通过里斯本体系提交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共有800多份原产地名称通过该体系提交申请,其中6份被驳回,驳回理由是这些地理标志表述不准确。